這位吊車司機,趕快去備案吧
11月28日22時許,于洪區沈胡路的一個路口傳來一聲巨響,一輛直行的黑色商務車與一輛吊車迎頭相撞,商務車內3人受傷。令人氣憤的是,事故發生后,吊車直接逃離了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應該怎么辦?
1、立即停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
3、搶救傷者
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和心肺復蘇等。
4、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
5、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6、 隨后應向保險公司報案
接下來在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身份證、駕照、被保險人印章(或失竊證明單、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盡速至保險公司填寫有關文件申請理賠。這自然少不了要填寫“出險證明”。
此外,你尤其還要注意:如果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各種必要的單據,或者自保險公司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但是像這樣逃走,真的不是明智之舉。